穿着时间
< 2min
存放温度
-30 ℃~ +65 ℃
规格尺寸
L 型:适合于身高在 1.75m 以上者 S 型:适合于身高不足 1.75m 以下者
进水性能
穿着者在水中漂浮 1 小时,衣服内的进水量小于 200g 。
保温特性
穿着者在 0 ~ 2 ℃的静水流中浸泡 6 小时,体温降低不超过 2 ℃。
浮力性能
穿着者能在 5 秒内翻至面部向上的位置,口鼻部露出水面 120mm ,在水中浸泡 24 小时,其浮力损失小于 5% 。
型 号
DBF-I
DBF-II
DBF-II
证书形式
CCS证书
CCS证书
EC证书
材 质
尼龙防水布+PVC泡沫片
氯丁发泡橡胶双面复合镁加布
穿着时间
<2min
存放温度
-30℃-+65℃
规格尺寸
L型:适合于身高1.75m以上者。
S型:适合于身高不足1.75m者。
进水性能
穿着者在水中漂浮1小时,衣服内的进水量小于200g。
保温特性
穿着者在0-2℃的静水流中浸泡6小时,体温降低不超过2℃
浮力性能
穿着者能在5秒内翻至面部向上的位置,口鼻部露出水面120mm,在水中浸泡24小时,其浮力损失小于5℃。
SOLAS公约2004年修正案第32 条个人救生设备:
修改了第32.3 条,要求货船上为每个船员配备一件保温救生服。该条款对现有船具有追朔性。另外,对于除散货船以外,且永久航行于温暖水域的其他货船,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予 以免除。200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现有船,应于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的第一次SE 检验前,为船上每人配备一套保温救生服.
依据标准
1.1 GB9953-1999《浸水保温服》
1.2 MSC.47(66)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修正案及MSC.216(82)
1.3 MSC.48(66)《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及MSC.207(81)、MSC.218(82)
1.4 MSC.81(70)《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及MSC.226(82)、MSC.323(89)
1.5 中国船级社批准图纸
所提供保温救生服产品完全按照标准进行设计。质保期为船厂交船后的12个月,质保期内,凡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达不到使用要求,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DBF-1/DBF-II型救生服符合SOLAS公约、IMO规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灯,不需要加穿救生衣。它将衣裤连成一起,保护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适用于各航区航行船舶、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