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船王John Fredriksen旗下海上钻井公司Seadrill撤销了在大船集团(位置 评论 新闻)子公司大船海工(位置 评论 新闻)订造的全部8座自升式钻井平台。这批自升式钻井平台当初造价总计约为18.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0亿元),截止2017年,尚有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0亿元)的款项未支付。
Seadrill近日证实,大船海工8座自升式钻井平台中最后2座“West Dione”号和“West Mimas”号的建造合同已经分别在今年2月及4月终止。Seadrill解释称,撤销“West Dione”号建造合同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延期交付,其二是因为大船海工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程序。
今年3月,在Seadrill已经撤销前7座自升式钻井平台订单的背景下,大船海工曾有意终止与Seadrill的第8座自升式钻井平台“West Mimas”号建造合同。然而,大船海工的解约因为“不合法”而遭到了Seadrill拒绝。Seadrill在4月以延期交付、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为由终止“West Mimas”号建造合同的权利,并要求退还分期付款和利息。
而在去年,Seadrill已经撤销了前6座“West Titan”号、“West Proteus”号、“West Rhea”号、“West Hyperion”号、“West Tethys”号和“West Umbriel”号的订单。Seadrill表示,截止6月30日,大船海工全部8座自升式钻井平台已经全部撤销,因此,Seadrill没有合同义务接收这些钻井平台。
Seadrill称,今年3月,Seadrill已就8座新建自升式钻井平台启动仲裁程序,要求大船海工偿还已经支付的分期付款以及利息,并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大船海工破产重整程序的一部分,Seadrill也将对这些金额提出索赔。与此同时,大船海工也一直坚持对每座钻井平台都有损害索赔要求,但没有对这些损害进行量化。
根据Seadrill披露的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Seadrill在大船海工“West Dione”号和“West Mimas”号2座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承付款项为4亿美元;而在2017年,全部8座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承付款项为17亿美元。
据了解,Seadrill的这批自升式钻井平台于2013年开始陆续下单订造,当时每座钻井平台的建造资金约为2.3亿美元(含项目管理、利息、钻井/处理设备、备用设备、试运转等费用),采用尾重式付款方式。
这8座自升式钻井平台采用最新技术,基本设计为“F&G JU2000E”,最大作业水深400英尺,最大钻井作业深度30000英尺。
JU2000E型自升式钻井平台由美国F&G公司设计,该平台型长70.36米,型宽76.00米,型深9.45米,悬臂梁总长55.60米,桩腿总长166.98米,最大作业水深122米,最大钻井作业深度9150米。平台适合于世界范围122米水深以内的各种海域环境条件下的钻井作业,平台根据客户的要求可建造120至130间宿舍。
今年1月,大船海工宣布将破产重整,成为今年首家破产重整的国有船企。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大船海工净资产为-19.21亿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4月30日,大船海工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