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铺管重吊船“Lewek Champion”号
在3月9日终止光船租赁合同并索赔1.945亿美元之后,工银租赁下属的船东公司终于向新加坡海工船运营商Emas Offshore发出了法定追偿书,要求赔偿1. 9502亿美元(约13.4291亿人民币)。
工银租赁曾于2014年2月从Emas Offshore母公司Ezra Holdings购买了铺管重吊船“Lewek Champion”号,价格约为2亿美元。之后,Ezra Holdings子公司Emas Offshore与工银租赁签署了为期10年的光船租赁合同回租这艘船。
然而,由于Emas Offshore迟迟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158万美元的租金,工银租赁在今年3月9日终止了“Lewek Champion”号的合同,并向合同担保人Ezra Holdings发起索赔,要求Ezra Holdings在收到合同终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共计1.945亿美元的终止费用,支付时间最晚不超过3月30日。
工银租赁终止“Lewek Champion”号租船合同的背后原因还包括次承租人EMAS AMC和次次承租人EMAS Chiyoda Subsea申请破产保护。
4月12日,工银租赁下属的船东公司Hai Jiang 1401的律师向Emas Offshore 的子公司Lewek Champion Shipping发出法定追偿书,要求Lewek Champion赔偿1.9502亿美元,包括1.945亿美元的终止费用和光船租赁合同应计的522217.84美元明息。
此外,Hai Jiang 1401在法定追偿书中表示,如果Emas Offshore未能在收到追偿书的21天内支付赔偿,Hai Jiang 1401将以租船方无法偿还债务为由提出Lewek Champion Shipping的清盘申请。
目前,Emas Offshore及Ezra Holdings正在就工银租赁的法定追偿书寻求法律咨询,Emas Offshore同时也在评估法定追偿书对集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