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家破产重整的国有船企——大连船舶重工(位置 评论 新闻)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大船海工(位置 评论 新闻))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
4月30日,大船海工重整案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据了解,1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位置 评论 新闻)有限公司(大船海工)收到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大连市升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大连中院于2019年1月2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大船海工进行重整的申请。
公告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大船海工净资产为-19.21亿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中国重工认为,此次大船海工被大连中院裁受理重整,对中国重工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大。中国重工称,大船海工将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管理人实际履职之日起不再纳入中国重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经中国重工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事项预计将增加中国重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9.8亿元。
中国重工表示,大船海工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中国重工将持续关注大船海工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于2019年1月23日作出(2019)辽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大连市升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船海工”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2月19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大船海工的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以及大连中院作出的(2019)辽02破1-1号《决定书》,立即着手开展各项工作。
为推动大船海工的重整,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 招募须知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大船海工基本介绍
(一)雄厚的产品实力
大船海工是国内建造历史较悠久、经验较丰富、完工产品较多的海洋工程建造公司,具备批量建造各类浮式海洋钻井装备的总承包建造能力。大船海工可同时建造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生活平台、钻井船、FPSO、气体运输船等各类海洋工程及船舶产品,具备年交工8-10个海工项目的能力。自2006年11月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至今,公司已累计开工38座海工平台、完工23座海工平台、目前手持多座海工平台,公司累计实现产值419亿元,销售收入350亿元。
(二)品牌优势
作为海工制造行业龙头企业,大船海工是海上石油等领域的重要排头兵,在全国船舶行业及大连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标杆模范作用。2013年,大船海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15年,大船海工获得工信部认证的符合《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即海工企业白名单)企业之一。
(三)技术优势
大船海工拥有雄厚的设计力量,在多年的产品修理、建造中,积累了丰富的海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目前公司已实现了由引进设计向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设计的跨越,成功开发出了300-500英尺的DSJ系列船型,完成了升降、锁紧系统的建设,并在自主设计的DSJ300平台上应用,成为我国首家具有自升式钻井平台自主知识产权和总承包业绩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大船海工自主研发、集成一套适合在大型半潜式钻井支持平台使用的模块化海洋石油钻井系统,该模块钻井系统为国内首制,国际上也鲜有建造记录,目前已经随平台一起交付船东使用。这些技术的进步无论在产品总装建造还是配套系统应用,大船海工均率先打破国外船厂及供应商的技术垄断,为提高我国海工产业及海工装备配套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做出重要贡献。
(四)人才优势
海洋工程产品属于设备高度集成的高端装备,与传统的船舶建造大不相同,需要专业化的海洋工程团队密切配合完成建造。大船海工通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实力强、水平高的项目管理团队。拥有一批400余人的核心管理和设计人员,可以完成各型海洋工程产品的设计、生产及调试任务。
(五)生产资源优势
大船海工建造基地完全按照现代化海工产品建造流程设计,业已建成分段制作、分段涂装、分段总组合拢等区域以及专门的桩腿建造区域。公司拥有一座长180米,宽120米,深12.7米的船坞,1座1.4万平方米的滑道,主要设备有400T龙门吊、80T龙门吊、160T和45T门座式起重机、750T履带吊、200T和270T自行式液压平板车,具备建造各类海工产品的能力。
三、大船海工资产状况
根据大船海工未经审计的账面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23日,大船海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740,080,870.12元,其中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5,020,035,895.87元;非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720,044,974.25元,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对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大船海工的主要资产为:1)正在建造的各型号的、不同建设完工程度的多座船舶/平台;2)厂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厂区内各类门座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重型机器设备。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大船海工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意向投资人或其管理层、关联方具有石油钻井平台、大型船舶行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盐岛路1号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315室
3.联 系 人:张珏菡、涂光泽;
4.联系电话:136 5170 8945、159 0058 2146
5.报名时提交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详见附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
1.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账号:21250162006300000926
2.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大船海工进行尽调,届时需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安排: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尽调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转入谈判保证金或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大船海工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尽调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相关问题,管理人将安排回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安排并协调大船海工予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谈判并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磋商,各方可以形成重整投资方案框架意见。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应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应当符合重整程序的要求以及大船海工的实际情况。磋商谈判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投资人缴纳谈判保证金。
(五)遴选投资人及签署重组协议
如进入磋商谈判环节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以上(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大连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成立大船海工投资人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将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评议,综合择优选定,必要情况下,遴选委员会将通过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关方意见,评议完成后由遴选委员会最终选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组协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和《重整意向书》不构成投资大船海工的要约或承诺。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大船海工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附件: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拟参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船海工”)重整投资的任何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
具有参加大船海工重整投资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其内部审批流程;
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意向投资人为境外企业,请提交公证及认证文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意向投资人为境外企业,请提交公证及认证文书);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如意向投资人为境外企业,请提交公证及认证文书);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同类文件;
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方面介绍;
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与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管理团队、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全流量等,如历年均进行财务审计的,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
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保密承诺函(请向管理人索取);
其他相关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