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包括船舶和海洋工程在内的12行业成为政府力推“走出去”的重点行业。
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总体任务是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开展建材行业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轨道交通装备国际市场。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整合,提升骨干企业国际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电力“走出去”力度。加强境外资源开发,推动化工重点领域境外投资。发挥竞争优势,提高轻工纺织行业国际合作水平。通过境外设厂等方式,加快自主品牌汽车走向国际市场。推动创新升级,提高信息通信行业国际竞争力。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投资建设、设施运营等方式“走出去”。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工程机械等制造企业完善全球业务网络。加强对外合作,推动航空航天装备对外输出。在亚洲、非洲条件较好的国家探索设立合资航空运营企业。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卫星设计、零部件制造、有效载荷研制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国外特色优势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开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市场。
意见明确,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BOT、PPP等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装备制造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PPP项目贷款业务,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
意见鼓励国内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在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大宗商品贸易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走出去”的货币错配风险。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使用,有序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发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用,设立业务覆盖全球的股权投资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等作用,以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鼓励境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走出去”,充分发挥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等的作用。
我国的装备制造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之中,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在遭遇全球金融危机侵袭后的最近几年来,全球产业结构出现加速调整趋势,基础设施建设出现一轮新的高潮,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视。此次意见的出台,为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国门,在全球市场上占据制高点提供了有利的契机。